快讯:非法改装致车祸 汽修工获刑3年

大江网-新法治报   2023-04-26 1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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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陈辉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部分车主为客车私自加装座椅,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是违法行为。而为车主进行非法改装的人,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0年3月,钟某(另案处理)购得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7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020年7月31日,钟某私自将客车交给汽修工刘某进行换装、加装车内座椅。

刘某在无营业执照、未取得执业资质和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照钟某的要求,将其车辆第2排2个座位的座椅换成3个座位的座椅,另在第4排座椅(原核定无)加装2张2个座位的座椅。刘某从中收取座椅费、材料费等共计1280元。

2021年1月25日,钟某驾驶改装后的客车以有偿的方式在广东省载乘13人,往赣州市安远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寻全高速公路寻乌县境内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温某(另案处理)驾驶的载重货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当场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几名乘客乘坐刘某更换的第2排座椅在事故中当场死亡,该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万元。

2021年2月6日,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钟某过度疲劳仍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构造非法加装座椅且严重超员(超员100%)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温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超载700%)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应负同等责任。

2021年4月15日,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作出关于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刘某擅自改变钟某客车的机动车构造非法加装座椅,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寻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执业资质和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对车辆座椅进行换装、加装并超载运输,致使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刘某经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