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7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3,508,800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0,526,322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94,035,122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94,035,122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5),以公司总股本 94,035,1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 94,035,1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总股本由 94,035,122 股增加至 122,245,658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自营(以下简称
“中信保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承诺
如下:
(一)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自公司完成本企业对其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
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
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将在首次
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
(三)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
中信保诚若未能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作
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无其他
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分红自营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法人股
东,不存在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87,578,948 71.64 - 9,578,948 78,000,000 63.81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2,245,658 100.00 122,245,658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9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
致。
五、本次核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采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采纳股份
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对采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祝可 张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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