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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按照“自评申报—初审推荐—复核验收—审核命名”的程序,启动开展全省首批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托育机构或经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一定规模托班的幼儿园,均可对照《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达到申报条件的,需在8月31日前向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
《通知》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11月15日前完成复核验收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组建评估组,对市级推荐上报的托育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抽取部分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并将拟命名的托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和审核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发文命名授牌。对于获得命名的托育机构进行动态监管,每3年复审1次。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积极申报。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估程序开展创建活动,做到优中选优、示范引领。要充分发挥示范性托育机构在贯彻托育政策法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培训提升托育水平和指导服务家庭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据悉,近期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编办等六部门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会同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截至2023年6月,全省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达394家。通过开展此次申报评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托育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胡家林
编辑/彭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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