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荃银高科开
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走出去”战略的推进,海外业务日益壮大,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
口业务的外汇体量逐渐增加。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本、出口收入、经营利润有直接
重要影响,根据不同外汇走势采取即期、远期结售汇等方式,有利于锁定出口收
益。为了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实际需求开展金融类衍生品业务,
拟配合实际业务开展套期保值操作。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源”)主
营业务为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棉花的初加工与销售,为规避
棉花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金丰源
拟通过棉花期货合约进行对冲操作,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
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汇率锁定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
交易并与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棉花等品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二) 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
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棉花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对手方
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 业务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商品价
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和衍生品的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定汇率后发生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在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产品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
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的交易。因此在进行实际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依据经营规模
以及存货数量,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对冲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授权、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
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
基于外币银行借款、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等
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
匹配,或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融机构开展商品期货对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
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
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
度。
四、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相关项目中。
五、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和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同
时,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交易业务风
险可控,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相关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及棉花等商品价格
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及商品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开展棉花等期货套期保值的
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 9,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
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
通过的额度。
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审批办理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等业务,主要是为了
防范汇率、利率及棉花等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
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
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及外汇衍
生品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及外
汇衍生品等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及棉花等商品价格大幅
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求;相关业务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有利于加强相关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
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
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降低汇率、利率、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 梅 黄 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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