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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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从包装上下功夫可以说是一种“捷径”,不过,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还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为进一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信部对茶叶、月饼、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提出了相关修改单内容。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包装层数方面,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在包装成本方面,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销售价格在 200 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 15%以内;
b)销售价格在 100 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 15%以内;
c)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 20%以内。
此外,该意见稿还规定月饼、粽子和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要求茶叶商品总质量不应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根据调研,结合不同茶叶产品的密度差异,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散茶和茶叶相关制品”,并规定K值分别为 9.0、13.0。同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创新和市场发展,对市场销售的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包装和净含量进行测定,调整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k 值取 4.5;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k值取 10.0,其中婴幼儿米饼k值取20.0。
相关资料下载: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